办理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支出、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收入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3.个人名义单独享受低保认定范围:低收入家庭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重病患者由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办理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
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
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
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办理流程
农村低保申请流程
1.城乡居民家庭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2.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的人员申请低保待遇的,应该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由有关部门提供求职登记证明。
3.乡镇(街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低保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后,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进行评议
4.乡镇(街道)政府经过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民政部门通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低保证,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城镇低保申请流程
1.城乡居民家庭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2.符合就业条件未就业的人员申请低保待遇的,应该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由有关部门提供求职登记证明。
3.乡镇(街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低保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后,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进行评议
4.乡镇(街道)政府经过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民政部门通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低保证,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2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