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山东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为东营的,在东营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贷款。具体贷款材料详见正文!
东营公积金异地贷款材料:
根据《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异地贷款除提供我市规定的贷款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最近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流水记录);
2、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名下(含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房产信息证明;
3、法定退休年龄非50岁的女性缴存职工出具的单位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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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1)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配偶一方工作地或户籍地为东营的,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贷款。
(2)在省外国内其他城市工作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我市户籍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贷款。
(3)配偶在东营市外工作,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东营公积金异地贷款担保方式
异地贷款担保方式可选择房产抵押、房产抵押加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自然人担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东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可获东营积金贷款额度及利率、公积金贷款银行办理网点、贷款条件及材料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