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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才引进选聘的服务期限为3年。
一、人才引进选聘待遇
1.引进人才选派服务期限为3年。选派期满且考核合格后,选择回事业单位的,由市人才引进主管部门根据考核总成绩和市直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统筹安排(无空编的,使用周转编制);选择继续留在我市重点研发平台工作的,不再保留事业编制,按有关规定享受我市企业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2.引进人才使用我市事业编制,与东营市高层次人才科研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政策,享受我市同期“千名英才”选聘人员住房补贴待遇。
3.引进人才选派到我市重点研发平台从事科技创新工作。选派期间,实行双重管理,日常考核管理由我市重点研发平台负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由市人才引进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选派期间的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之一。
4.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完成或者转化科技成果做出贡献的引进人才给予奖励和报酬。
二、考核评价
根据报名审核情况,对于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采取面谈等方式进行初选,初选成绩不计入考核评价成绩。考核评价结合岗位需求和特点,灵活采取面谈、专业素质测评、业绩评价、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引进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
(三)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QS、THE、U.S.News排名)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著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应聘时的最新排名为准。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的应聘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市外在职人员均可应聘。已在东营市(含省黄三角农高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报名之日前3个月内(自2023年7月起)在东营有就业记录的,不得应聘。凡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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