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营市2023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是可以报名的,报名时间为10月20日开始,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东营市人才引进选聘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市外在职人员均可应聘。
一、引进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
(三)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QS、THE、U.S.News排名)位于前200名的国(境)外著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应聘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的应聘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市外在职人员均可应聘。已在东营市(含省黄三角农高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报名之日前3个月内(自2023年7月起)在东营有就业记录的,不得应聘。凡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不得应聘。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等资格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年龄不作限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原则上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关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除明确限定时间节点的)应在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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