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篇东营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为您介绍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以及不同情形下对应的申请材料等信息。
一、东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继续缴存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职工租房自住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购建、大修、租赁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类房屋及偿还该类房产贷款本息的;
(三)购买小产权房的;
(四)以离婚、分割、继承、赠予、交换等非房屋买卖交易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五)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档案的。
二、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
(二)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配偶身份证
(三)提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证明材料)
(四)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职工本人签署并由单位盖章的委托书。
(五)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银行打印的还款明细、单位(或有权机关)签发的证明和个人签发文件
三、同时还应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住房未办证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缴款收据或发票;
2)购买商品住房(二手房)已办证的:提供房产权属证书、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房产权属证书或当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协议)、缴款收据;
4)村居(社区)改造购房,购房合同暂无法登记备案的:提供政府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资料提供单位印章,购房协议和预交房款收据等资料;
5)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和费用证明;
6)购买拆迁(回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回迁)安置补偿协议、补缴差价款收据;
7)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内容建议为翻建、大修的《房屋修缮工程勘查意见书》以及相关费用证明。
2.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
除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户籍或工作证明(编制证或近半年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申请人在户籍所属村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供职工本人或配偶在该村居的户籍证明;农村宅基地证(未办理宅基地证的由本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并加盖乡镇土管部门印章)、乡镇建设主管部门的建房许可证明、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城镇自住住房证明、自建住房的工程预(决)算书、实际支出费用的收据或发票;大修住房的工程预(决)算书、大修支出费用的收据或发票。
(二)租赁住房的
1.租赁公共租赁(廉租)住房的
提供公共租赁(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廉租)住房租赁协议》、租赁费用收据等。
2.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的
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房屋租赁证和无自住住房证明(工作地)
(三)偿还自住住房贷款
1.按月正常归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借款合同、最近一年期以上还款记录(含提前部分还款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
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凭证
3.委托按年(月)扣划还贷的
按签定的委托协议执行。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提取
(五)离退休提取的
提供组织、人社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或职工离退休审批表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
1.工作调出本市的
提供组织、人社部门调令。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死亡职工身份证或户口注销证明。
2.合法的职工死亡证明。
3.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
(八)出境定居的
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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