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东营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8个条件,详见正文!
根据《东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东营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并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3)有合法的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房产证、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等;
(4)已交足首付款(购买首套自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30%;购买二套自住房或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5)房屋套数和套型符合规定(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型和面积不受限制;购买二套改善性住房,除别墅外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6)公积金贷款次数符合规定(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已经使用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合并计算);
(7)有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措施如抵押、质押、保证等;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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