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营失业登记受理主体包括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法人、灵活就业人员、无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具体受理条件详见正文!
东营失业登记受理条件如下:
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下列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其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无就业经历人员,到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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