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东营参保人在外地医院门诊买药报销比例为:城镇职工起付标准为400元,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城乡居民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为200元。
东营参保人在外地医院门诊买药报销比例如下:
(1)城镇职工待遇标准:起付标准为400元,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
①异地安置:我市参保职工办理异地安置备案后,在安置地一、二、三级普通门诊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起付标准以上,使用药品和统筹金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分别按80%、70%、50%支付至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限额。
②转诊人员:经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公立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因出差、探亲异地发生急诊的,起付标准以上,使用药品和统筹金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按50%支付至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限额。
(2)城乡居民待遇标准: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为200元。
①异地安置:我市参保居民办理异地安置备案后,在安置地的普通门诊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使用药品和统筹金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按30%支付至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限额。
②转诊人员:经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公立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因出差、探亲异地发生急诊的,在市外普通门诊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使用药品和统筹金支付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按30%支付至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