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0月1日起,东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上调,具体标准详见正文!
2021东营失业保险金上调通知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为落实失业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自2021年10月1日起,东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719元/月调整为1890元/月,增加171元。
这是我市连续第15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仍位居全省第一档次,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市3180名失业领金人员。
失业保险金申领对象:
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③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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